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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7〕97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工作方案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区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扶优促强的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见》(佛府〔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全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合力推进。构建区镇(街道)联动,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沟通顺畅的联动格局,合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二)注重引导。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宣传引导,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优化服务。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指导,及时落实社保扶持、金融支持、便捷准入等政策。 

  三、目标任务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重点企业梯次培育领航计划(2017-2019年)》(明府办〔2017〕32号)要求,争取用三年时间推动2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荷城街道125家,杨和镇25家,明城镇25家,更合镇25家。 

  四、转型升级范围及类型 

  (一)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对象。 

  1.重点选择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后,应登记为企业的物业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旅游业务、快递、保险、保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2.达“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3.经国税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我区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登记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五、        工作措施 

  (一)落实资金扶持措施。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结合市的有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相应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税收扶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落实登记注册扶持措施。 

  1.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变更手续,各部门应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审核办理。 

  3.允许住所证明继续沿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且不属于“住改商”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转型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按照现行的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4.开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各部门对转型升级企业依法办理所有行政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时开设“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的双优政策,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减免有关收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住建)、区环保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落实权属变更扶持措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或以名称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到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原房产证、土地权属证等资料到地税部门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并到住建、国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时以及转企业后,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登记的,住建、国土部门对由此产生的房产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及土地过户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以免除的,予以免除。[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公安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落实融资扶持措施。我区各银行机构应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对以有限公司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抵押率可以视抵押物的状况适当放宽,最高可放宽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升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升级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建立完善动产、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质押等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对产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升级企业,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高明支行、高明银监办、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科技)、区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落实人才招聘、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保扶持措施。 

  1.积极协助转型升级企业从区外引进所需的高层次人才,落实招才引智相关政策,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引导求职者到这些企业应聘。 

  2.做好升级企业原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过渡和衔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缴纳可实行三年过渡期。转企后前三年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维持原状,仍按个体工商户有关规定缴纳,鼓励企业提高参保率;第四年开始按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 

  3.对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两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资社保局) 

  (七)落实市场信息监测措施。统计部门应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和成长型个体户评价研究,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为全区各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服务提供准确数据参考。[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统计)]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6月)。 

  各级各部门对照此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范围及类型、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今后3年内的重点培育对象及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制度,为全面铺开培育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实施第一阶段(2017年6月至12月)。 

  各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迅速培育2017年度转型升级对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培育对象转型升级,争取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60家。 

  (三)全面实施第二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 

  进一步完善“个转企”工作的有关政策,推进“个转企”工作,争取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130家。 

  (四)全面实施第三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继续推进“个转企”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争取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00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转企”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机构,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推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确保“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要于2017年6月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每个月25日前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当月已完成转型升级登记的企业名单(以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准),以及培育中计划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深入调查,科学规划。各镇(街道)应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分地域、分行业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摸查、筛选,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名单。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努力形成共识和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细化有关配套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镇(街道)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确保我区“个转企”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动员;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提高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升级成功案例,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转型升级;组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召开座谈会,或走访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题讲解转型升级政策,增强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考核办法 

  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终组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个转企”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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